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抛物致死案核准死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抛物致死案核准死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高空抛物进行立法大力点赞!
高空抛物很危险,部分素质不高的人只图自己方便而随意高空抛物,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有的造成人员死亡,正所谓“祸从天降”,这种恶习让人痛恨不已。
对高空抛物进行立法,注重从法律层次开始管理,并辅以道德教育和舆论引导,使大家都能提升素质,使大家都能生活的更加幸福和安全。
该解释的出台直指我国群众生活中日益凸显的高空抛物带来的法律问题,代表着我国法治的一大进步。我自己经常在小区的大门口、楼层的电梯口看到警示高空抛物的LED牌,上面写着“一个鸡蛋虽无奇,但它如果从15楼垂直落下砸到正好路过的行人,就会直接致人死亡!”触目惊心啊,好在本解释的及时出台给我们界定好了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足以警告那些潜在的抛物者,莫行其事,踏入犯罪泥潭,让全体社会成员一起维护大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解释分析:
首先明确,一旦是抛物,那就是故意所为,按照行为危害程度及结果,会涉及到故意犯罪。因为高空抛物之时,行为人至少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威胁到楼下经过行人的人身安全,这是一个正常人应当预测到的范围,加上抛物具有的身体行为的主动性,足以证明行为人对于有可能会出现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反过来坠物,自然就是过失所为,按照行为危害程度及结果,会涉及到相应的过失犯罪。其原因在与行为人对于自己所管理之物的监管不到位。
本解释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1、故意高空抛物,尚未造成行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2、故意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直接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这种情况下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也可构成)
3、过失使物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犯罪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才处罚)
4、在生产作业中过失坠物致人伤亡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本罪为过失犯罪)
尚存在的问题
前述解释是在查明了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责任人下才可以适用的刑法解释。实际上,往往确认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有难度,尤其是那些高层的住宅小区,对于这一点,民法领域的《侵权责任法》有规定,但仍不完善,可以总结为如下;
虽无法查明是某栋楼那一栋住户抛的物,但根据伤者伤势至少可以确定是哪一层以上的住户所抛,那么这一层住户及其以上的所有靠窗住户都要对伤者承担责任,具体表现为平均赔偿。
另外,因为事实不明,所以这样的情况,往往不能对这些可能的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期待以后立法的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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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一项举动。
要知道,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大,由此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甚至发生了多起恶性案件。且一旦案件发生,还给公安部门破案带来很大压力,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也只有严刑峻法,才能让高空抛物者心存敬畏,才不敢轻易高空抛物。不然,就很难对高空抛物有敬畏之心,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不妥。
事实也是,在城市普遍以高楼为主的情况下,如何遏制高空抛物,也已经是一个重要课题。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确实有那么一些人,对高空抛物没有任何敬畏,一切以自己的方便为上。所以,必须通过立法,让他们知道这样做的危害,也知道这样做最终会伤害到自己。
这个问题应是来源于近期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严格意义上讲,这不算是针对高空抛物的立法,只是属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其作用主要是在遇有因高空抛物出现的案例,对各级司法审判机关具体审理时,进行指导规范。
高空抛物事关头顶上的安全,各国基本都采用重罚的手段加以遏制与打击。
我国目前的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有专门的针对性规定。
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编正在对《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总的来看,只有进一步健全相关立法,才能更好地规制高空抛物以及坠物的乱象,保护好公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深圳、南京接连发生高楼抛物事件!
今年6月,深圳一5岁男和妈妈走到一家水果店门口时,突然被高空坠下的一块玻璃窗砸中,男孩当场倒地,后因伤势过重去世。
△案发小区
然而近日,悲剧再一次上演:
南京8岁男童高空抛物,正中10岁女童头部,女孩当场倒地,血流不止。
据当地附近的居民透露,楼下角落有个很大的垃圾堆,平常楼上就经常有人直接往下扔垃圾。
目前10岁女童仍在医院救治,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生命体征平稳。
短短数月,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屡屡发生,再度引发大家对高空抛物这种“飞来横祸”的热烈讨论:人民日报发文宣传高空抛物的杀伤力。
不少律师更是表示,严重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对于抛物人不明确的,将由所有有可能是抛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
而不少网友对这种行为更是义愤填膺,纷纷要求高空抛物立法、入刑,加强对高空抛物事件的惩治力度。一时间,高空抛物在法律上如何监管、处罚来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一度登上热搜。
故意高空抛物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被最高人民法院“盖戳认定”
其实,我国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就曾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做出过相关规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已发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更重新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要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清醒要从重处罚;
·对于高空坠物庚城犯罪的,也要已发定罪论处。
同时,网上不少法律人士也呼吁:对高层建筑的相关设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尽可能防止高空坠物问题;同时加强对高空抛物法律法规及其危害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消除侥幸心理和法律盲区。
对法律的无知和侥幸始终害人害己!
“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已经成了不少道路尤其是小区内的宣传标语。
但正如不少法律人士所言:高空抛物事件之所以屡次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不少人对此抱有侥幸心理,总以为自己偶尔从高楼上抛下一两个小物件不会造成多严重的后果,甚至不知道这已经构成了犯罪!
这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知和侥幸心理,终将成为害人害己的罪魁祸首。
不仅高空抛物如此,在合同纠纷中,同样如此: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判决赔偿方始终“赖账”推脱,不按判决规定支付赔偿金,以为只要拖着就没事儿。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被赔偿方经法院诉讼取得生效判决书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当然,前提是你能否在合同纠纷中,充分提供有效的证据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就不得不提到电子合同在这方面的优势了:
安全可信的电子合同,不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规定,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而且能够在合同纠纷中,出具由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据证明,必要时更可申请公证处的公正,以确保每一份电子合同的真实身份、签署内容等作为重要证据的合法性,保障签署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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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和来女士离婚,家庭财产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他就算分不到一半也应该比这个比例低不了多少,为何非要选择杀害妻子谋夺财产这条不归路呢?
相信有此疑问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如果我们分析一下来女士家的现实情况和许某某这个人的本性,这一切却都是必然的。
首先,来女士为人强势,许某某若真和她离婚,在钱的方面未必能得到多少
案发后,来女士前夫对媒体是这样说的:“家里面的钱我从来不管的,都是她在管,她还和我说,如果不离婚,我不光要把你的所有积蓄都花光,还去网络上贷款,这样离婚后你还要为我承担一半的债务。都把我逼到这个地步了,我还能说什么呢?2007年我们离婚了,女儿归我抚养,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联系过了”。
而和许某某结婚以后,家里的钱也是来女士在管,当然许某某和来女士的前夫还是有区别,前夫当年收入还可以大部分上缴给来女士了,而许某某和来女士结婚后自己的钱各种原因花的差不多,手头比较紧,而来女士的存款实际上基本都是她的钱。
所以来女士的七位数存款,若两人离婚,以来女士的性格许某某恐怕是得不到多少的。
二套房子难以分配
来女士家有二套房子,一套55个面积就是一家人曾经居住的那套,另一套110个面积也就是许某某想给儿子当婚房的那套。
这两套房子是回迁房,村上按照一个人头55平米补偿的,来女士一家三口两套房加起来刚好165个面积,但是要明确一点许某某虽然参与了人头分配,但是这两套房子的性质属于回迁房,也就是说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交易。此外一些地方的回迁房户主无法更名,新业主的户籍也无法迁入房子所在的户籍地。
在这种情况下许某某和来女士就算离婚,房子无法过户,而且如果离婚肯定是许某某提出来的,就算许某某能获得一套房子,那也肯定是55平米的那套,这可不是心机重的许某某想要的。
许某某想要的恐怕是全部财产
从许某某前妻官女士的回忆来看,他其实是个强势的人,但是和来女士结婚后,他理财不善,手头越来越紧,夫妻的经济状况属于明显的女强男弱。
许某某若选择离婚,他自己清楚是分不到多少财产的,因为要算细账的话,两人结婚前来女士就借了他一笔钱让其做生意,他的鸭厂就是来女士资助的,这样算来女士不给他钱都是合理的。
所以经过酝酿,蓄谋已久的他终于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他的如意算盘是杀害妻子伪装成失踪,那么这些存款和房子就都是自己的了。
可惜还是那句老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两套房子,一套55平方米。一套一百一平方米。还有七位数的存款。具体到房子,财产,却是全部在来惠利名下,而许国利名下则一无所有!两个人即使离婚了,他也分不到什么财产!
滚滚红尘物欲流,都是金钱祸根由。两个人是初恋,因为种种原因,大概是来惠利的父母没有看上许国利,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父母的眼光还是很准的呀!来惠利看上许国利的高大帅气了,帅不当饭吃!人品才是第一!
许国利再次和来惠利相逢,先是借了来惠利许多钱,并没有及时归还,以至于来惠利家庭破裂!她也是拼了!为了这么个男人,她眼里的白马王子,又搭金钱,又孤注一掷,从而抛夫弃女。结果,如愿以偿了,终于嫁给了许国利,却白白地搭上了一条命!
男人借钱不还,还以身相许。我也是醉了,天呐!怎么会有这么拎不清的人!恋爱中的女人,陷入了情网,不论多大年纪,都是这么稀碎呀!后来,她可能有点心了!过起日子来。还是有了自己的主张!不再妥协了!许国利已经炒股失败了,赔了钱,负债累累,来惠利不想再全力支持了!所以,许国利就杀了她!报人口失踪,四年后,就可以如愿以偿了!就可以了拥有所有的财产利房子的支配权了!人算不如天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逮捕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抛物致死案核准死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抛物致死案核准死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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